首页 > 产品大全 >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
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
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

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

合同编号:_

甲方(委托方):_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

法定代表人:_

住 所 地:_

联系方式:_

乙方(受托方):_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_

法定代表人:_

住 所 地:_

联系方式:_

鉴于:

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,拟就其信息技术应用与软件开发等事项获得专业咨询服务;乙方具备相应的信息技术咨询资质、技术能力和服务经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兹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服务内容

1.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(以下简称“服务”),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
(1)信息技术战略规划咨询:为甲方信息化建设、数字化转型提供整体架构设计、技术路线选型及实施路径建议;

(2)IT系统与网络架构咨询:对甲方现有IT基础设施、网络信息应用系统进行评估,提出优化、升级或改造方案;

(3)软件开发技术支持:为甲方软件项目提供需求分析、系统设计、技术选型、开发过程管理、代码审查、测试方案等咨询与指导;

(4)信息系统安全咨询:为甲方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、数据安全、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咨询与合规建议;

(5)技术培训与知识转移:根据甲方需求,为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提供专项技术培训与指导;

(6)其他双方商定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事项。

1.2 具体服务内容、服务方式、交付成果及进度安排,以双方另行签署的《服务说明书》(附件一)为准。《服务说明书》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
2.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。

2.2 服务期限届满前日,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。

第三条 服务方式

3.1 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及甲方需求,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:

(1)现场服务:乙方派遣专业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咨询服务;

(2)远程服务:通过电话、邮件、视频会议、远程协助等方式提供服务;

(3)提交书面报告:乙方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、分析后,向甲方提交书面咨询报告或建议方案。

3.2 乙方指定的服务人员应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技术人员。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。

3.3 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人员不满意,有权书面说明理由并要求乙方更换,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调整。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
4.1 甲方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乙方提出咨询和要求,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。

4.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服务所必需的信息、资料、数据、系统访问权限、工作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协助,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
4.3 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,及时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和确认。

4.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。

4.5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,未经乙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允许其使用。

4.6 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基础上进行后续开发和使用,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以原样或实质性相似的方式许可、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
5.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资料、信息和协助条件。

5.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《服务说明书》的要求,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地完成咨询服务工作,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咨询成果。

5.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咨询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。

5.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、数据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。

5.5 乙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,负责与甲方的日常沟通和协调。项目负责人为:,联系方式:。

5.6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咨询报告、方案、建议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,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。

5.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。

第六条 服务费用与支付

6.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(大写)元(¥)。该费用为含税价格,适用税率为_%,税额为人民币_元。

6.2 服务费用构成如下:

(1)咨询服务费:人民币元;

(2)差旅费(如适用):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据实结算,预计为人民币元;

(3)其他费用:人民币元。

6.3 支付方式:

(1)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%,即人民币元;

(2)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%,即人民币元;

(3)服务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,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%,即人民币元。

6.4 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/增值税普通发票。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应付款条件成就后安排付款。

6.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:

开户名称:_

开户银行:_

银行账号:_

第七条 知识产权

7.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,为完成咨询服务工作而独立创作或开发的咨询报告、方案、文档、软件、工具等成果的知识产权,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(选择一项):

□ (1)归甲方所有,乙方享有署名权及在乙方宣传资料中合理引用的权利;

□ (2)归乙方所有,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的非独占使用权;

□ (3)双方共同所有,任何一方行使知识产权均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。

7.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乙方原有知识产权(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有的软件、工具、方法论、技术秘密等),其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。甲方仅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享有使用权,不得擅自复制、修改、反向工程或向第三方转让。

7.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、数据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。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合同目的范围内使用,服务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。

7.4 任何一方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,由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。

第八条 保密条款

8.1 本合同中“保密信息”是指一方(披露方)向另一方(接收方)披露的、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技术信息、商务信息、经营信息、客户信息、财务信息及其他标注为“保密”或按性质应视为保密的信息。

8.2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,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、泄露或允许其使用。但下列情形除外:

(1)该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,非因接收方原因所致;

(2)接收方自获得该信息之时即已合法知悉,且无保密义务;

(3)接收方自主开发获得,且未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;

(4)根据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、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必须披露的,但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披露方。

8.3 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,不因本合同的变更、解除或终止而失效。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终止后年。

8.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,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。

第九条 验收

9.1 乙方在完成《服务说明书》约定的阶段性或全部服务内容后,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应交付成果。

9.2 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。验收标准以《服务说明书》的约定为准。

9.3 甲方验收合格的,应出具书面验收意见;验收不合格的,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。乙方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验收。

9.4 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,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,视为验收合格。

9.5 对于咨询服务成果,甲乙双方确认验收标准为:

(1)交付成果符合《服务说明书》约定的内容及深度要求;

(2)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;

(3)交付成果具备可操作性和实施可行性。

第十条 违约责任

10.1 甲方的违约责任:

(1)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未付款项的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;

(2)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资料、信息或协助条件,致使乙方无法按期提供服务的,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服务期限,且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额外费用。

10.2 乙方的违约责任:

(1)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咨询成果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;

(2)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经次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;

(3)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;

(4)乙方擅自将服务内容分包、转包给第三方的,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,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。

10.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公证费、保全费等)。

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

11.1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地震、洪水、火灾、战争、恐怖袭击、重大疫情、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)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,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,并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材料。

11.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。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,并及时通知对方。

11.3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日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。

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、解除与终止

12.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、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。

12.2 经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。

12.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:

(1)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,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纠正的;

(2)一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依法宣告破产、解散、清算的;

(3)不可抗力持续超过本合同第11.3条约定期限的。

12.4 合同解除后,双方应各自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、资料,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完成的服务成果,甲方应按比例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。合同解除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、知识产权、违约责任等条款的效力。

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

13.1 因本合同的订立、效力、履行、解释、变更、解除、终止等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:

(1)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

(2)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
(3)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
(4)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3.2 诉讼或仲裁期间,除争议事项外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,一方不得以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履行其无争议的合同义务。

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

14.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,通过专人递送、挂号信、特快专递、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以下地址。发出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:

(1)专人递送:送达签收之日;

(2)挂号信或特快专递:寄出后第日;

(3)传真或电子邮件:发送成功后第日。

甲方送达地址:_
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
电子邮箱:_

乙方送达地址:_
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
电子邮箱:_

14.2 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,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对方。未通知的,对方按原地址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。

第十五条 其他

15.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
15.2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双方各持份。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15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,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
15.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。本合同附件包括:

附件一:《服务说明书》

附件二:《保密协议》(如适用)

附件三:《验收标准及方法》

附件四:《甲方现有IT环境情况调查表》 (如适用)

15.5 签订地: 签订日期:年月_日

(以下为签署栏,无正文)

甲方(盖章):_
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_

签署日期:年月日

乙方(盖章):_

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:_

签署日期:年月日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hcx100.com/product/36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10-22 09:32:35